你自己先辦法院的英文單身證明
在法院的行政處
另外洗二打的二吋照片
訂好雙方的飛機票和 你的簽證
(旅行社代辦就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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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到他們國家
找代書幫忙 最快
手續很多 且要幾個月
他們的電腦化
沒有台北這樣
戶籍可以立刻查電腦的
都要中央行文去縣政府之類的查
所以沒那麼快
一個月 算快 三個月正常
結婚護照 也要經台灣認可
才能過來台灣辦居留證
兩國公文往返 是很費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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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去他們國家辦結婚證記
台北駐菲律賓辦事處
醫院體檢
是否要宴請娘家和代辦手續的人
2到他們鎮公所之類的 辦結婚簽名
再請當地代書 幫女方辦護照
順便去他家宴請親戚
給女方父母家人 紅包
3等結婚手續辦好
代書會寄到台灣你家
你再去戶政辦結婚入籍
寄代書要你寄的戶籍騰本等等回去
4女方護照和菲國結婚證記確定
就可以來台
5女方到台 15日內 要到當地警局外事組
辦理 居留證 才能居留於台
(通常是縣警局的外事組 別去派出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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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 以當地 代書為準
台灣則同結婚登記
台灣請客 都依你家的想法
菲國則照 女方家的習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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