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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位大大你好
我依詢合理方向大膽推敲,是否該員為避債,或是避稅皆為其次,或許是虎落平陽吧,由你老板收留他,至於你老闆有員工領薪,卻無
上班之實【指他前妻而言】,他是老闆的確可以這麼做,例我所確知,台灣某知名大鞋廠,之中一名顧問近40年未曾上過班,薪資請領不曾間斷,請問他有犯法嗎或是違法,你是老闆你也可以這麼做,慈善捐款也行阿,愛捐多少就捐多少,愛請多少人不做事乾領白薪也是你的自由阿,是不。
偽造文書很難由員工去向老闆提告或是舉發,立基點薄弱甚至全無
至於他前妻無出勤紀錄也無所謂,如上所敘,有員工名冊即可,就算未入名冊,補記錄就行了阿,除非外籍新娘無身分証更無工作證,
該員是中華民國國民,本身具有工作權,未載入員工名冊並無犯法或違法
他自身所有應有之權力自然全部不存在,如公安意外等,僅你老闆的道義
責任而已吧?
給你一個方向,該員是否為你雇主的人頭負責人,南北五家店是否該員
營登負責人,因為如果是你老板登記營登的話,怎會沒有債權人找上門來呢
如銀行跟上游供貨廠商或股東等。
你雇主為該員護航意味明顯,顯然也顧慮該員曝光因此隱匿就業在職事實
頗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味道,因此你不妨去切確了解五家店所在住址經營
時間如97年至100年間,惡性倒閉,積欠貨款【貨款單或之類】前員工薪資積欠暨資���費請領【勞工局協調過的】現職工作地的不同日期照片及細敘等
向國稅局提出檢舉,效果上相信會好些
真再不行,找工作吧,別對不起自己
再有疑問歡迎來信,大家研究
祝 安康

參考資料 自身經驗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20706068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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