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您好 簡單回答您的問題如下

1.外籍配偶與國人離婚 除非具有下列情形
A.在離婚後的十天內與前夫再婚
B.離婚後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
C.受到家庭暴力而判決離婚並且在台灣有未成年親生子女

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 外配可以繼續在台灣合法居留
如果不具備上述情形 依親原因消失 
原則上七天之內必須返回原屬國 否則視為逾期居留 

但是目前一般實務上的作法是
移民署現在有和戶政單位作電腦連線 並且每月向戶政司調資料
如果發現外籍配偶的申請居留原因消失(例如離婚)
這時就會依法發出廢止居留許可的行政處分
外籍配偶就必須在時限之內離開台灣了

2.既然是協議離婚 小孩的監護權當然是由夫妻雙方協議定之
若是小孩由夫妻雙方共同監護  外籍配偶一樣可以繼續合法居留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2061704165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黃郁育 的頭像
    黃郁育

    pauline46的部落格

    黃郁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