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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新娘已取得我國國籍,98年老公過世前育有一小孩,她老公過世隔天,她婆家就急忙帶他去辦房屋繼承的事,因看不懂中文,且正傷心辦老公的後事所以叫他簽字,她婆家還跟她說房子會跟她的女兒一人一半。但事後去查才發現房子跟土地全被他5歲女兒繼承,且還被他二伯設定預告登記,當年老公的勞保給付全拿去付清房屋貸款,由此可知,他婆家的人係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,免於流離失所,並非對她母女的生活不聞不問,他二伯不肯塗銷預告記,係為保護他未成年姪女的財產權,其他人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請求塗銷該預告登記。
如你要照顧他們母女倆的生活,可按月或定期濟助他們生活費,減輕你朋友的負擔。
來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20527016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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