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外籍新娘的定義是什麼?
從什麼時候有「外籍新娘」這個名詞出現?
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,近五年來外籍結婚登記數每年都超過十萬人, 1998年有10,413外籍人士和國人結婚(新郎1,788人新娘8,625人),佔當年台灣總結婚對數145,976之比率為7.13﹪。2000年之後此比率超過百分之十一,也就是每一百對婚姻中有近12對為外籍通婚。這些外籍配偶當中,以越南為最多,2002年佔了所有外籍配偶之六成;其次為印尼與泰國。
關於外籍新娘所衍生出來的社會問題?
觀察台灣的東南亞新娘及大陸新娘現象,以在台灣婚姻市場中居於相對弱勢的男子為主(如社經地位較差、年紀偏高或身心障礙者),因而,需仲介業穿針引線下挑老婆完成終身大事,而東南亞新娘則多因本國家庭經濟條件故選擇嫁到台灣。移民至台灣家庭後,她們擔負起生育、照顧老公、侍候公婆或照料全家的工作,面對著需克服的語言障礙及文化、生活上適應落差,在照顧與養育下一代品質上,逐漸被視為潛在的社會問題。
關於台灣政府對外籍新娘的政策?
(一)居留權:外籍配偶,結婚之後即可獲得在台灣的居留,四年之後就可以拿到身分證,政府應有積極性作為,一方面兼顧人權不歧視,另一方面可以限制連鎖移民數量或拉長每一連鎖移民時間。
(二)管理機制:台灣並無針對新移民統籌單位(例如移民局)而將事權分散在陸委會、海基會、內政部、警政署、勞委會等。一旦有事情發生,則相互推諉,若要推動服務與輔教工作,各部會方案又往往支離破碎;最後只好多制定一些禁制性規定,以防萬一。
(三)種族中心及歧視觀念:外籍新娘所生子女數,就數量相對而言逐年增加,其子女被稱之為「新台灣之子」,然而社會大眾卻又認為該目前生育率會造成「品種」欠佳,甚至擔憂她們的高生育率會改變「台灣人」素質的歧視觀念。
(四)成人教育及親子教育:政府面對新移民,成人教育與輔導措施加強協助其適應,同時避免在下一代形成弱勢循環,應視其特殊需求加強協助。
(五)優生保健:外籍新娘初到台灣,通常會有「馬上要懷孕、生子」的壓力,相對於台灣婦女平均結婚十二個月才懷孕,外籍新娘平均結婚六個月就懷孕;依據夏曉鵑教授針對跨國婚姻家庭所進行的訪視,發現,「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夫妻於婚後第一、二年便有下一代」,加上從政府統計資料可發現,外籍新娘生育子女數年年上升,其增加速度將遠快於其他類型家庭之子女生育數,從優生保健角度上,關注產前產後母體及胎兒健康、篩檢並主動提供必要諮商協助。
(六)家庭支持:現行福利法規中措施都規定,補助和津貼型態的措施(如特殊境遇婦女之緊急生活扶助、創業貸款補助、低收入戶生活補助、急難救助等),均以在戶政單位領有國民身份證並設有戶籍為申請要件。對於未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之外籍新娘,一旦面臨家庭暴力、婚姻解組或其它困難等問題,現行社會福利相關法規仍難以就其緊急性、特殊性的需求,提供其經濟上的幫助。◎
有關於外籍新娘的教育問題?
http://www.psbf.org.tw/activity.htm
外籍配偶生活適應學習成長班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070308035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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