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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家庭變遷-外籍新娘現象
台灣大學社會系薛承泰教授
社安組助理研究員林慧芬
壹、背景說明
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,近五年來外籍結婚登記數每年都超過十萬人,1998年有10,413外籍人士和國人結婚(新郎1,788人新娘8,625人),佔當年台灣總結婚對數145,976之比率為7.13﹪。2000年之後此比率超過百分之十一,也就是每一百對婚姻中有近12對為外籍通婚。這些外籍配偶當中,以越南為最多,2002年佔了所有外籍配偶之六成;其次為印尼與泰國(薛承泰,2003)。
觀察台灣的東南亞新娘及大陸新娘現象,以在台灣婚姻市場中居於相對弱勢的男子為主(如社經地位較差、年紀偏高或身心障礙者),因而,需仲介業穿針引線下挑老婆完成終身大事,而東南亞新娘則多因本國之家庭經濟條件差而選擇嫁到台灣。移民入台灣家庭後,她們擔負起生育、照顧老公、侍候公婆或照料全家的工作,面對著需克服語言問題及文化與生活上的適應落差,在照顧與養育下一代之品質上,逐漸被視為潛在社會問題。
尤其,就外籍新娘的生育率而言,一般都高過於本地婦女,在生育總數上,1998年外籍與大陸新娘所生嬰兒數占台閩地區嬰兒出生數的比例為5.12﹪,至2002年已經提升為12.46﹪。也就是說,去年在台灣出生之嬰兒100個中,有12.46個是外籍與大陸新娘所生,其中8個為外籍新娘子女,4個為大陸新娘子女(內政部,2003);再依內政部兒童局粗略估計,截至2002年底,外籍新娘家庭子女數約為12萬餘人…,相關政策需求引發關注。
貳、問題分析
歸納分析台灣的外籍新娘現象,普遍引起關注的議題包括:
(一)社會適應、文化調適問題:台灣的弱勢男子和東南亞的弱勢女子所共同組成的跨國婚姻家庭,不僅須面對婚姻調適、子女生養等問題,更需要面對跨文化適應所帶來如風俗民情、生活價值觀差異、和語言溝通隔閡等衝擊,加上「買賣婚姻」烙印、雙方結婚動機不同,台灣男子為解決延續後代的壓力,東南亞女子則以經濟為最重要考量因素之一,跨國婚姻必然會比同國同種族結合之婚姻家庭容易產生婚姻不協調、夫妻關係衝突及養育小孩等問題。
(二)家庭婚姻問題:非以感情為基礎的婚姻,短段時期可能基於經濟的因素未被當事者所重視,但長時間對婚姻及家庭產生的效應,實待觀察、輔導。
(三)親子教育問題:就東南亞新娘普遍教育水平差,語言能力不足,無論父職或母職部分,同樣限於夫妻社經地位或身心障礙困難,在提供下一代教育產生障礙。
參、政策思考面向
(一)居留權:外籍配偶,結婚之後即可獲得在台灣的拘留,四年之後就可以拿到身分證,政府應有積極性作為,一方面兼顧人權不歧視,另一方面可以限制連鎖移民數量或拉長每一連鎖移民時間。
(二)管理機制:台灣並無針對新移民統籌單位(例如移民局)而將事權分散在陸委會、海基會、內政部、警政署、勞委會等。一旦有事情發生,則相互推諉,若要推動服務與輔教工作,各部會方案又往往支離破碎;最後只好多制定一些禁制性規定,以防萬一。
(三)種族中心及歧視觀念:例如外籍與大陸新娘「品種」欠佳,甚至擔心她們的高生育率會改變「台灣人」素質的歧視觀念。
(二)成人教育及親子教育:政府面對這些新移民,成人教育與輔導措施加強協助其適應,並避免在下一代形成弱勢循環。
(三)優生保健:外籍新娘初到台灣,通常就會有「馬上要懷孕、生子」的壓力。相對於台灣婦女平均結婚十二個月才懷孕,外籍新娘平均結婚六個月就懷孕;夏曉鵑(2000)針對跨國婚姻家庭所進行的訪視也發現,「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夫妻於婚後第一、二年便有下一代」。而由政府統計資料可看出,外籍新娘生育子女數年年上升,其增加速度將遠快於其他類型家庭之子女生育數。
(四)家庭支持:現行福利法規中措施都規定,補助和津貼型態的措施(如特殊境遇婦女之緊急生活扶助、創業貸款補助、低收入戶生活補助、急難救助等),均以在戶政單位領有國民身份證並設有戶籍為申請要件。對於未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之外籍新娘,一旦面臨家庭暴力、婚姻解組或其它困難等問題,現行社會福利相關法規仍難以就其緊急性、特殊性的需求,提供其經濟上的幫助。
請見:引用


大陸新娘在臺灣的認同問題探討
外籍新娘及其子女教育之研究分析─生態系統論觀點
外籍婚姻下的「新台灣人」
淺談外籍配偶教育學習體系政策之規劃
請見:點我大陸新娘在臺灣的認同問題探討


請見:點我外籍新娘及其子女教育之研究分析─生態系統論觀點


請見:點我外籍婚姻下的「新台灣人」


請見:點我淺談外籍配偶教育學習體系政策之規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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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胡大俠管家的經驗及網路資料>


本文來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120104023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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