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請問一下 我是被害人 對方是外勞無照駕駛又肇事逃逸
刑法第185-4肇事逃逸
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,致人死傷而逃逸者,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
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,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,並向警察機關報告,不得駛離;違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;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。
肇事者只願意賠償10萬元做賠償!車禍因骨折休息了4個月,我的薪資+住院+醫藥費遠遠超過肇事者所說的金額
建議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,和解之前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,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,供你參考。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。
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,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,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。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,整理如下:
一、健保醫療費:
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、掛號費、病房費差額(每日1500元為限)、住院膳食費(每日以180元為限)。
二、急救費用:
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三、合理交通費:
指轉診費、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,以計程車收據為準,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。
四、看護費用:
包括特別護理費、看護工費、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。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。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,最高以30日為限。
五、其他:
如醫療器材(兩萬為限)、義肢器材(五萬為限)、義齒器材及裝置費(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。但缺損五齒以上者,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)。
那我要選擇跟他合解還是不和解開民事庭呢?因肇事者肇逃是公訴罪 所以可能會被關吧 如果我不選擇和解會不會我連賠償金額都拿不到呢?
是有可能,建議先申請強制險理賠,並再與對方協商理賠。
機車不是肇事者本人的那機車第三責任險會理賠嗎??
來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12062100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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